(清)莊存與 撰 辛聰明 箋《莊存與尚書詩經學三種箋》出書暨媒介
書名:《莊存與尚書詩經學三種箋》
撰者:(清)莊存與
箋者:辛聰明
出書社:中華書局
出書時間:2023年3月
【撰者、箋者簡介】
撰 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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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存與(1719—1788),字方耕,號養恬,江蘇常州武進人,清代有名經學家,以清代公羊學與常州學的開創者而著稱于世。莊存與學貫六經,其學先于家內傳承,經其侄莊述祖、孫莊綬甲、外孫劉逢祿、從外孫宋翔鳳,繼而影響社會,后繼學者有龔自珍、魏源等。現存莊氏著作總集有《味經齋遺書》13種,為其后人收拾而成。
箋 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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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聰明,內蒙古烏拉特前旗人,清華年夜學歷史系博士,教學場地國學研討院博士后,現任山東年夜學儒學院副傳授。近年的重要結果有《年齡正辭箋》(中華書局,2020年)、《孟子集成》(上海古籍出書社即出)、《立諸夏之人紀:莊存與〈年齡正辭〉研討》(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即出)等。
【內容概要】
《莊存與尚書詩經學三種箋》包含清代有名經學家、常州學派首創者莊存與的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和《毛詩說》三種著作,莊氏關于《詩》《書》二經的闡發說解,也所有的見于此三書中。莊存與曾自稱“生平于《詩》《書》之學最明”(莊綬甲《尚書既見跋》),可見三書在莊個人空間氏心目中較為自得。與乾嘉長于求是、短于風議的學風分歧,三書不斤斤于訓詁考據,而是擺落文字,以闡發經典所蘊涵的先圣微言年夜義為尚。于《尚書》辨史事、明長短,于《毛詩》闡詩心、原詩旨,原始要終,體察圣人之作意,達天道,順情面,寄寓齊家事君、理政安邦的儒家關懷與政治思惟。
【目錄】
前 言
尚書既見箋
尚書既見卷一
尚書既見卷二
尚書既見卷三
尚書說箋
虞夏書
堯典
年夜禹謨
商書
咸有一德
高宗肜日
周書
泰誓
武成
洪范
旅獒
金縢
年夜誥
康誥 酒誥 梓材
召誥
洛誥
多士
無逸
君奭
多方
立政
呂刑
序
毛詩說箋
毛詩說卷一
國風周南
召南
邶
衛
鄭
毛詩說卷二
小雅
年夜雅
周頌
魯頌
毛詩說補卷三
國風周南
邶
鄘
王
鄭
秦
檜
小雅
年夜雅
頌
序
毛詩說附卷四
楚茨篇集釋
朱子瑜伽場地《柏船詩序辨說》正誤
附 録
資政年夜夫禮部侍郎武進莊公神道碑銘(龔自珍)
莊方耕宗伯經說序(阮元)
《尚書既見》跋(莊綬甲)
莊方耕師長教師《尚書既見》序(李兆洛)
《越縵堂日記》論莊存與 (李慈銘)
《譚獻日記》論莊存與(譚獻)
【媒介】
一
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,莊存與撰。莊存與,字方耕,號養恬,江南武進(今常州)人,生于康熙五十八年(1719),卒于乾隆五十三年(1788),壽七十,是清代有名的經學家,尤以清代公羊學和常州學的開創者而著稱于世。
莊存與“學貫六藝”,爲學不斤斤于訓詁考據,而共享會議室獨得先圣年夜義于語言文字之外,即便置身在乾嘉儒者中間,也顯得進修而杰出,被朱珪譽爲“當代之儒宗,士林之師表”[朱珪:《年齡正辭序》,莊存與:《年齡正辭》卷首,道光七年(1827)莊綬甲刊本。]。現存莊存與的《味經齋遺書》共有著作13種,均爲解經之作,含《易》類5種:《彖傳論》《彖象論》《系辭傳論》《八卦觀象解》《卦氣論》;《尚書》類2種: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;《詩經》類1種:《毛詩說》;《周禮》類2種:《周官記》《周官說》;《年齡》類1種:《年齡正辭》(附《年齡舉例》《年齡要指》各一卷);樂類1種:《樂說》;《四書》類1種:《四書說》。可見時人稱其精神“薈萃于六經四子之書”[莊勇成:《少宗伯養恬兄傳》,莊魯駉(字斯才)等編:《武進莊氏增修族譜》卷二十六《譜傳》,道光十八年刻本(1838),第30頁b。],并非虛語。
莊存與平生,從乾隆十年榜眼落第之后,即進翰林,歷內閣,最終以禮部侍郎致仕。其間也像年夜多數翰林出生的文官一樣,數次進值上書房、南書房,出兼學政、試差,職任清華,足稱榮顯。作爲乾隆朝主管文教的官員,莊存與的著作皆與其職務有親密關系,劉桂生師長教師認爲或便是莊存與授讀皇子的教本[劉桂生:《從莊存與生平看清初公羊學之原由》,趙戰爭等編:《周一良師長教師八十誕辰紀念論文集》,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,1993年,第430頁。],揆諸莊存與著作年夜多沒有完成,且多留講說痕跡,這一論斷是可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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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,是莊存與關于《詩》《書》二經的所有的解說。由于《年齡正辭》不凡的學術程度,莊存與在后世的學術聲名幾爲之掩,后人均以“公羊家”目之,而忽視了莊存與在其他諸經上的造詣。實際上,據莊存與之孫莊綬甲所述,莊存與本身最爲自得者,并非其在年齡學上的成績,而是他的《詩》《書》之學。[莊綬甲《尚書既見跋》稱:“先年夜父嘗自言生平于《詩》《書》之學最明。”見莊綬甲:《拾遺補藝齋文鈔》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9年,第401頁。]可見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在莊存與經說中的主要位置。這也是筆者在箋注《年齡正辭》之后,合并收拾箋注此三書的最基礎來由。
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的寫作年份已不成考知,不過莊存與初度進值上書房是乾隆三十三年,而其孫莊綬甲亦稱莊存與生平著作,多寫作于丁父憂服闋還朝的乾隆二十七年至乾隆四十一年之間,[莊綬甲:《味經齋遺書總跋》,《拾遺補藝齋文鈔》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第404頁。]并稱莊存與著作的順序是最早治《周禮》,其次治《詩》《書》,[莊綬甲:《味經齋遺書總跋》稱莊存與“最後治《禮經》,次《詩》《書》,次《年齡》,次《周易》,次樂律,其間說《論語》《中共享空間庸》《年夜學》《孟子》,爲圣言釋指。”(《拾遺補共享空間藝齋文鈔》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第403頁。)]是以此三書初始的寫作年份可年夜約推見。可是莊存與的現存著作,年夜多沒有完成,他致仕之后底本有收拾出書的計劃,惋惜由于身體不算康強家教,兩年后即卒,而沒有實現。[據莊存與門門生魯九皋《祭莊座主文》稱:“前年尚奉手書,謂生平于諸經疑義,皆有訓釋,今得歸田,將訂正成書,命九皋進與校字之役。顧九皋以老母多疾,未克遄趨函丈旦夕請業。”該文作于乾隆五十四年十仲春(陽歷已跨進1790年)。見《魯山木師長教師文集》卷十二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378冊,第197頁。]現存著作均由其后人董理完成,刊刻于其身后,這也包含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三書。
二
由于莊存與的著作未及手定,是以在內容和體例上,多顯得零星和不完全。這在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三書中體現得同樣明顯。
《尚書既見》第一版于乾隆癸丑(1793),由莊存與孫莊綬甲收拾并刊刻,當時未分卷,是莊存與著作中最早面世者。道光七年(1827),莊綬甲在匯刻收拾乃祖遺書時,從頭對癸丑刻本《尚書既見》進行了編輯(下稱道光本),綬甲曾敘述其顛末如下:
[莊存與撰《尚書既見》]既脫稿,未及手定,但連累書之。歲在癸丑,從父[莊述祖]由山東任所寄資促刊,仍底本未分卷。今綬甲冥心諷誦,謹條其年夜旨,弟爲三卷。……《尚書既見》刊成后,先年夜人又搜輯零章斷句爲一卷,題曰《尚書說》,今并附刊,都爲四卷。[莊綬甲:《尚書既見跋》,《拾遺補藝齋文鈔》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第401-402頁。]
可見道光七年的收拾,是將不分卷的初刻本析分爲三卷,并增添了一卷綬甲父莊逢原所新搜集的“零章斷句”爲《尚書說》。經筆者比對,道光本《尚書既見》,除刪往初刻本結尾處四頁論禮的文字外[初刻本《尚書既見》現已經支出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所刪文字爲:“皇帝之義自授命之祖……而能孝其親者也。”見《續修四庫全書》第44冊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3年,第249-250頁。],其他內容完整雷同,惟從頭析分爲三卷,可證綬甲所言不虛。而《尚書說》即爲此次初刻,其“零章斷句”的特征,也在現存的文本中可見。《尚書說》共搜集22條莊存與論《尚書》的文字,除極個別者外,基礎一條論述《尚書》中的一篇。篇幅有長有短,長者或就《尚書》某篇中的一個問題,闡述一己之見解;短者則或僅爲一句,解釋對私密空間某個字詞涵意的獨特懂得;全書顯示出明顯的隨手筆録特征,非脫稿可知。
由《尚書說》的存在及其文本特征,可以推知,莊綬甲所言莊存與對《尚書既見》“既脫稿,未及手定”,既應懂得作莊存與著作未及最后完成,同時也應看到莊氏并非有興趣寫作一本體例完全舞蹈教室、內容周全的解經之作,而是更接近一本關于《尚書》的學術札記,隨手記録了本身對該書分歧篇章的某些感觸及發明,攻其一點,而不求其全,或即供當時上書房講授之用。這從現存《尚書既見》的內容上亦可以看出,綬甲曾對該書的內容有準確歸納綜合:
今綬甲冥心諷誦,謹條其年夜旨,弟爲三卷。一卷首篇正后儒之誤解《禹謨》爲再征有苗,重爲《書》誣,因以明不攻古文之意;次篇釋《盤庚》,而證以二《雅》,因以著以經解經之法;三篇闡《書》之言天、言命、言性至明切,而怪后儒鹵莽讀之也。二卷皆論周公相武王、輔成王之事,一衷于經與序,以明文武之志事,述顯承之艱難,辨成王不克不及蒞阼、周公踐阼攝政之誣。三卷皆論舜事怙恃之道,以孟子之言爲本,而證明逸《書》之《舜典》,后述伊尹、周公之遇,皆所以明圣人之于天道也。[莊綬甲:《尚書既見跋》,《拾遺補藝齋文鈔》,《清教學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第401-402頁。]
可見《尚書既1對1教學見》的三卷內容,也僅是少數主題的發揮,重在闡述心得。
《毛詩說》,同樣是重在闡述心得而不求其全的學術札記體著作,同樣是莊綬甲收拾收拾遺稿而來,初刻于道光七年(1827),共四卷。該書封面署“毛詩說”,前兩卷標題分別署“毛詩說卷一”“毛詩說卷二”,第三卷署“毛詩說補卷三”,第四卷署“毛詩說附卷四”,可見后兩卷或同樣爲莊存與后人二次搜集而來,爲與前兩卷有所區別而附載于后。正因爲這般,前兩卷與第三卷多有重復解統一詩篇者,如卷一有解《邶風·柏船》者,卷二有解《年夜雅·召旻》者,卷三同樣有解此二篇者。其他篇章,亦時見此類相同,同樣顯示出此非莊存與手定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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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毛詩說》的前三卷觸及對《詩經》部門詩篇的講說,一詩一講,同樣長短紛歧,長者逐句串講詩意,短者僅爲個別字詞的新釋。顯然同樣重在心得,不在完全和周全。而第四卷僅包含兩篇文字,即《楚茨篇集釋》和《朱子柏船詩序辨說正誤》。前者集毛傳、鄭箋、孔疏、朱子集傳對《小雅·楚茨》篇的解說,另以按語闡述一己之見;后者乃對朱子《柏船詩序辨說》提交流出分歧見解。可見此卷體例與前三卷有別,此或爲綬甲以“毛詩說附”標題的緣由。
在解經家法上,不論是莊存與的書學,還是詩學,皆遵信原《序》。《書》有百篇之《序》,莊存與常據以辨史事、明長短;[莊綬甲亦稱:“[莊存與]爲說多取之于《序》,以《書》爲孔子論次,《序》與《書》相表里,別嫌明微,推見至隱,與《年齡》同義,非圣人不克不及作,亦非游、夏所能贊也。”(《尚書既見跋》,《拾遺補藝齋文鈔》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512冊,第401頁。)]《詩》有《年夜序》《弁言》,莊存與同樣據其所述之史事,來闡詩心、原詩旨。總體而言,《毛詩說》是宗序申毛而難鄭黜朱之作,雖在個別詩句的訓詁上,有采鄭、朱不悖毛(申毛、補毛)之處,但在詩旨的整體闡釋上,對他們是持否認態度而依從《序》說的。
莊存與的經學闡釋,有著明確的方式意識,即在乾嘉長于求是、短于風議的時代氛圍中,他獨能擺落文字,以年夜義爲尚。稱:“誦《詩》讀小樹屋《書》,不深惟前人之終始,心意淺薄,俾大德不宣究于后世”,“知其說者必明于天道,誦師之言僅能弗掉者,何足以及此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二),可見莊存與治學,重視原始要終,體察前人之作意,以天道爲旨歸,而不斤斤于一字一句的謹守弗掉,其爲學趣尚在其時代里長短常彪炳的。
職是之故,莊存與的經說向來聚訟紛歧,毀譽參半。如就其尚書學而言,以莊氏之法讀莊氏之書者,推原莊氏專心,以爲莊存與不辨別《尚書》今古文真僞,乃因僞《書》中頗存圣人真言,尤疴癢關后世,“帝胄天孫,不克不及旁覽雜氏,惟賴幼習五經之簡,長以通于治全國”,故作爲皇子師傅的莊存與,不得不稍貶須臾之道以授之,所謂“自韜污受不學之名,爲有所權緩亟輕重,以求其實之陰濟于全國”。[龔自珍:《資政年夜夫禮部侍郎武進莊公神道碑銘》,王佩諍點校:《龔自珍選集》,上海國民出書社,1975年,第142、141頁。]并以爲“承學之士,誠思擴其胸、高其識,無域乎庸夫孺子之見,請由是[《尚書既見》]而之焉可乎!”[李兆洛:《莊方耕師長教師尚書既見序》,《養一齋文集》教學卷二,《清代詩文集匯編》第493冊,第24頁。]許其爲“寶書”[趙烈文天放樓舊躲道光七年《味經齋遺書》(八種),《尚書既見》末有識語稱:“此所謂寶書也。眾人于萬物皆能知其孰寶孰非寶,獨于書不知之。穿鑿文字,餖飣章句,自謂得之,何哉!久不攻讀,光緒己卯冬仲重誦點句一過并志,能靜。辛巳七月復讀。”并在《尚書既見》卷二頁四,莊存與論述誅管蔡后,圣人(周公)哀傷慘怛,“自念其過,終身閔焉。病己之不如舜也”等句上端,有批語稱:“圣人之心,揭而表之如日月,則師長教師其殆圣矣。這般乃可謂之明經義,豈餖飣章句可得而儔哉。靜。”今躲南京圖書館,索書號GJ/95。]和“國朝”第一流。[范旭侖、牟曉朋收拾:《譚獻日記》,中華書局,2013年,第6頁。]而標榜“實事求是”,落腳在以字詞通篇章的學人,則難免驚異于莊存與的率爾臆說,稱:“今讀其《尚書既見》,皆泛論年夜義,多主枚書,絶無考證發明之學”,“皆不免難免輕棄傳記,憑私臆造”,稱其爲“附會糾纏,浮辭妨要,乾隆間諸儒經說,斯最下矣”。[李慈銘:《孟學齋日記》甲集首集下,同治癸亥(1863)十月十七日,《越縵堂日記》第4冊,廣陵書社影印本,2004年,第2526、2528、2531頁。]
這般有若天淵的評價,在清代的學人中間,似乎還并未幾見。其不合的最基礎緣由,端在于是從純學術考據角度,還是從莊存與的關懷,來衡斷莊氏之學。這從一個側面也流露出,莊存與的經說并不純是爲了學術而學術,這是我們本日準確懂得莊存與所必須留意的條舞蹈教室件。
三
莊存與經說的內容,一貫重要著眼在家國君臣、理政安邦等與王朝政治親密相關的方面,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三書亦不破例。爲準確掌握其具體意旨,上面略述幾例,以見眉目。
(一)圣王問題
莊存與從推原圣人之心的角度出發,不斤斤于語言文字,極力維護三代圣王的幻想抽像。
如《書》載兩次征有苗,即《舜典》舜攝位之時,“竄三苗于三危”,而古文《年夜禹謨》又稱,舜禪位、禹攝位之時,舜再派禹征有苗,即“帝[舜]曰:‘咨,禹!惟時有苗弗率,汝徂征。’”莊存與不信任《年夜禹謨》的記載,認爲此乃一事二書,《年夜禹謨》將后一事歸在禹攝位之時,乃作《書》者聚會場地之誤。但是他做出此一判斷的來由,卻并不是今古文《尚書》各有真僞,而是舜敷文德,則苗平易近自歸,然后“舜哀矜不辜,遏絶其君,并竄其族于三危。”質言之,蓋舜乃年夜德之君,德化所被,“教化行,淑慝辨”,不成能需求兩次出征,即所謂“舜有全國,選于衆,舉皋陶,不仁者遠矣。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一)
再如,文王、武王伐紂滅商,成王、周公誅管、蔡,前者以臣弒君,后者骨血相殘,皆難免于圣德有累。而莊存與認爲,古之明德,莫如帝舜,“其德好生,其治人不殺”,而到了伊尹相商湯伐桀,雖然未嘗行一不義、殺一不辜,可是卻不克不及做到像舜一樣未嘗殺一人。文王之心如舜,享國五十年而崩,而紂卻不克不及自斃。武王之德如湯,太公之志如伊尹,因爲行有誅伐,故不逮舜與文王,但“此則圣人于天道之命也”。言下之意,此類誅伐,乃緣于紂不自斃,是天命這般。不過他同樣強調,這類誅伐雖然不克不及無所傷,但其事則點到即止。是以,武王克商誅紂即罷,奄及飛廉、五十國則不誅(留待成王時方行誅除),多罪逋逃之年夜夫卿士亦不誅,而立紂之子武庚,俾守其宗廟、社稷,修其禮物以客事皇帝,“雖曰征誅,其與‘虞賓在位’何異哉!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二)莊存與對文武伐紂的態度由此可見。
而對于成王、周公誅管、蔡,莊存與起首痛責管蔡不道,稱“管叔及其弟,親在年夜姒十子之列,傷敗禮義,文王所以治國家者,破之缺之,淫酗殘虐,由行紂之所爲”,而后凸顯周公在此一事務中的切個人空間齒痛恨,以爲“管叔,兄也,一旦致辟焉,圣人[周公]哀傷慘怛,豈復常情所能儗哉!”“作《常棣》吊二叔之不咸,自念其過,終身閔焉。病己[周公]之不如舜也。”實際上,在莊存與看來,骨血相殘,終究不如親親相隱,“遭人倫之變者,必以舜爲法于全國后世,而周公且曰有過也”[所謂“人倫之變”,指骨血相殘、手足相殺等類事務。見莊存與:《年齡正辭》卷十《誅亂辭》“逐世子母弟”隱元年經例,道光七年(1827)莊綬甲刊本。],但莊存與譴責管蔡無道,推原周公哀傷慘怛之心,已無異于在最年夜限制上爲周公自解于全國后世了。
綜上可見,莊存與極力拋清三代圣王的品德瑕疵,維護他們純德純圣的抽像,甚至不吝罔顧現存文本記載,講座場地而以年夜義推而論之,確有鮮明的個人立場。
(二)治國問題
作爲札記體的學術著作,莊存與雖然不成能周全探討治國理政中的各種問題,但依舊論及不少方面,上面則略舉幾例,以見一斑。
一是君權旁落之害。莊存與舉犬戎滅周之例,以爲西周覆滅,絶非一朝一夕之事。即便姜戎攻進鎬京之后,西周都邑環峙,形勢尚存,而最終卻不得不東遷者,乃是由于世家諸侯各顧私邑,皆莫以王室爲念所導致的。最終使得岐豐之地畀秦,成績了秦襄公的霸業,而周轍遂不復西矣。莊存與質問,“鄉使年夜夫、邦君統于一尊,相舞蹈教室親相救,岐豐之地何渠爲秦有?”并認爲形成這一狀況的初始緣由是“君之不爲政,政之不出于君”,其結果就是權臣相爭相殺,若晉之欒、郄,齊之崔、慶,宋之戴、桓,鄭之駟、良,且不至盡殺不已也。莊存與總結道:“是故萬平易近之‘蕩析離居,罔有定極’,由國之不知有君也。‘命汝一’,命之一于年夜君也。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一)
二是治國以德禮爲本,以兵刑爲末。歷代《尚書》的注疏,多以爲周公攝政之初,奄與淮夷從管、蔡作亂,周公征而定之。成王即政之初,淮夷與奄又叛。莊存與卻認爲,并不存在再叛的問題,兩次叛變實爲一次。武王既喪,周公居東,叛變發生,待三年之喪告畢,成王迎周公,周公相成王經過三年而平定全國。之所以花費三年時間,是因爲“蓋滅國者五十,皆俟其人之自歸,然后變置私密空間其君。故遲之又久,以致于三年,而實未嘗有行陳銜枚之事也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二)。莊存與以爲,成王即位之初,因文王之德化未洽,所以周公寬裕以容之,文理以別之,德盛化神以齊之,“蓋至于三年,而四國之有罪不敢赦、有教不克不及聽者,鮮矣。然后成王率其百正人、友平易近,東征以昭其文德,罰以義制,命以義降,用畢賞罰之政,富必惡人,黜伏者必罪人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二)。在莊存與看來,成王、周公皆以德禮爲先,以兵刑爲末,導之以德,而后齊之以刑。在這種敘述中,將一己對治國之道的最基礎見解敘述而出。
三是治國任賢而反對世卿。莊存與以爲,人之身統于心,家統于父,國統于君,全國統于皇帝,皇帝可謂是君也,父也,心也,但他也并不是最高源頭,而還得“上系于天”。是以,兒子完整聽從父令,并不克不及稱作孝,臣子完整聽從君令,并不克不及稱作貞,“然則曷從?曰:天也。天不言,能言惟圣,世有圣人則天矣,無古今一也。故曰:‘要君者無上,非圣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’以其逆天之年夜也”。可見莊存與將一切義理的源頭,最終歸之于圣人,以爲皇極建,則圣瑜伽場地人合天。“天所貴惟圣,其次惟賢,高超非所畏也。”在這一見解之下,他天然極力推重治國應以圣賢爲本,而反對世卿之制。以爲周德既衰,諸侯、卿、年夜夫、士皆世位,“而圣賢位在匹夫,帝王之制遂不成復振”(《尚書說·洪范》),其迭興迭廢的關鍵緣由,就在于不克不及選賢任賢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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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繼位問題
莊存與很是關注繼位問題,多借對舜的解讀來予以闡述,主張非天命不敢嗣。《孟子·舞蹈場地萬章》篇稱“皇帝不克不及以全國與人”,莊存與以此爲基礎,以爲皇帝能命人爲諸侯,但不克不及命人爲皇帝,是以其人茍無天命,則不得繼位爲皇帝。但是后世對開國之君如舜、禹得天命易知,但對繼體之君如啓、太甲、成王之授命于天則難知。故難免有以本身得天命,而強致之者,莊存與以爲“天命不成爲而致也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三)。職是之故,堯崩,舜避堯之子丹朱于南河之南,但全國之平易近不從丹朱而從舜。舜崩,禹避舜之子商均于陽城,而全國之平易近不從商均而從舜。禹崩,益避禹之子啓于箕山之陰,全國之平易近不從益而從啓。莊存與以爲,蓋天命在舜、禹、啓,而不在丹朱、商均、益也。與之類似,伊尹知天命在太甲,雖然因太甲不肖而放之于桐三年,但終迎太甲復位。反之即便圣德如周公、孔子,以不得天命故,也不得有位,即周公相成王而并不親踐祚,而孔子則不克不及有全國,即所謂“夫位之不尚于德也,天命之矣”(《尚書既見》卷三)。莊存與這般強調得天命聚會場地在繼位中的感化,顯然有其防微杜漸的來由。
(四)后妃問題
莊存與以爲,后妃敬事人君,以司內治,故當以德不以色,并將其與賢相、賢士比擬,所謂“賢相治外,多士升朝;賢妃治內,微妾進御。非以示恩也,以乞助也;非以啓寵也,以共職也。士不唯其能,惟其德;女不唯其色,惟其賢。所以修潔百物,協和神人也”(《毛詩說卷一·關雎》)。甚至認爲人君未娶之時,“賢女不至則君德不成”(《毛詩說卷二·車舝》)。是以對于《毛詩》之華夏本論及后妃之德的篇章,如《樛木》《螽斯》等篇,莊存與亦皆從此類視角予以闡發。而對于不克不及盡職的后妃,則講座場地多有貶詞,如衛莊公夫人莊姜,在莊公身后,不克不及禁止州吁弒殺新君,莊存與評論曰“爲人怙恃豈不負哉!”恰是由于莊存與予后妃這樣的位置,他對于明日庶禮法次序異常堅持,對“內寵并后”之類的僭越禮法的行爲,持嚴肅批評態度,稱“嬖孽之僭,天所以禍人國也”,“嬖孽之僭,未有不亡者也”(《毛詩說卷一·綠衣》)。其態度是明確的。
(五)養平易近問題
在莊存與的經說體系中,教平易近、養平易近長短常主要的關注焦點。如對“鳧鷖在涇”一句詩文的懂得,他沒有依從之前如毛公、鄭玄或朱熹等人的解釋,而是給出了本身的懂得,認爲所謂“鳧鷖”,乃指“年夜平正人”之平易近也。鳧鷖爲水中沙洲之鳥,來往靡定,以比方平易近人不恒所依,但也不被拘縛,是以先王以德養平易近,而平易近莫不懷之,即“是故先王畜平易近,離合而不離其所主,德也;浮沉而不掉其所性,教也。德以懷之,平易近莫不懷;教以正之,平易近莫不正。夫平易近之系于正人,非一世矣”(《毛詩說卷二·鳧鷖》)。由此,平易近有歸之之志,而神降之福也。是以,對于人君勞平易近傷財之舉,有妨平易近命、平易近生之舉,如戰爭、勞役等舉措,莊存與多持批評態度,如對《何草不黃》的解讀,即著重按照毛傳的說法,凸起“征夫彌苦”之意(《毛詩說卷二·講座場地何草不黃》)。
通過以上梳理,我們可以看出,莊存與所說解的《尚書》和《詩經》,重在推原歷史語境,圍繞政治問題展開,其立說針對的對象明顯是在人君。以上圣王問題、治國舞蹈場地問題、繼位問題、后妃問題、養平易近問題等,不過是樹立取法典範,闡述治國要道,規范皇子、后妃的行爲,凸起平易近本罷了。考慮到莊存與曾兩次出任皇子師傅,可以斷定,此類經說確與其職業親密相關,包括著爲皇子指出治國理政當效法的正面榜樣,以及應該重視的最基礎原則。作爲朝廷選派的師傅,這樣的說教,既是王朝高低對他的職業等待,當然更能夠包括有莊存與作爲一位經學透明的儒者,處在權力焦點中所希冀發揮的一己職效。是以可以說,他的經說乃是時代、職業、儒學義理、個人抱負等多種原因配合感化的結果,有著明確的政治意圖,這與清代普通的通俗儒者是有所差別的。
四
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三書的版本情況如下:
莊存與著作皆爲后人董理遞刻而來,其最早刊刻者,爲不分卷本《尚書既見》,刊刻于乾隆癸丑(1793)。后經莊綬甲從頭編輯,析分爲三卷本《尚書既見》,并增補一卷《尚書說》,合刊于道光七年(1827),是爲《味經齋遺書》六種本中的二種。
道光七年莊綬甲刊刻的《味經齋遺書》六種本中,同樣包含《毛詩說》四卷,是爲該書首刻。
道光十八年(1838),李兆洛繼承亡友莊綬甲遺愿,收拾莊存與未刊著作,刊成《味經齋遺書》七種本。約在此時稍后,莊氏后人合六種本與七種本匯印《味經齋遺書》十三種本,此即爲該書最完全之寶硯堂本。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《毛詩說》同樣包含在內,是爲此三書的再次印刷。
光緒八年(1882),莊氏后人重刊《味經齋遺書》十三種中的九種,同樣會議室出租包含上揭三書,是爲第三次刊印,且是今朝最常見之版本。
此次箋注,均以道光七年本爲藍本,校以相關經籍。此中《尚書既見》《尚書說》二書,莊存與從《書序》出發,重要援據孔安國傳及蔡沈集傳爲論說基礎,箋注時亦以此二書爲本,以盡量貼近莊存與著作原意。別的莊存與治《書》不分今古文真僞,但出于讀者研討參考考慮,在需要時亦箋出所引《尚書》篇目標真僞。而《毛詩說》乃莊存與遵從弁言與毛傳,料簡鄭箋、朱傳之作,故在箋注上,亦依莊存與之意,每篇皆先箋出弁言,后依其辭意選箋三家注語。在標示方法上,普通不再應用書名號,而直接略爲著者加著作方法,如:蔡沈《書集傳》略爲“蔡沈集傳”,毛公《毛詩故訓傳》略爲“毛傳”等。
莊存與說經,多借部門經文以發揮年夜義,而不斤斤于經書全篇全文的完全疏釋。加之莊氏著作皆爲后人董理而成,零章斷句較多,更顯殘碎。故在良多情況下,欠亨曉所論之《詩》《書》全篇,必定難明一二零章殘句。但因一二殘句之箋注,轉至串講原經全篇之意指,則勢必勞而寡功、費辭難行。故請讀者需要時自參《詩》《書》原篇,以徹究其背后之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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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《尚書既見》乾隆癸丑初刻本,較道光本在全書末尾多兩節論禮的文字。或因其與《尚書》關系不年夜,故在莊綬甲從頭編定道光本時予以刪除。本次爲保留莊存與文字,供研討者參考,特予保存,以楷體情勢標出。另在箋稿之末,附録了龔自珍等六人觸及莊存與尚書學、詩經學的碑銘、序跋、札記等,以備參考。
同時爲了便于閲讀,酌情對三書原文進行了分段。但爲堅持原書舊有之段落痕跡以利懂得,則以空一行表現原分段處,并于段舞蹈場地首加“○”以清端倪。另在徵引典籍原文出箋時,爲使辭意更爲完全顯豁,偶有據典籍高低文補充數字者,則統一以方括號標出。凡遇“日曰”“人進八”等刻工混用字及避諱闕筆字等處,皆據辭意徑改,不出校記。
箋稿完成之后,偶爾發現南京圖書館所躲《味經齋遺書》(八種)[即爲莊瑜伽教室綬甲道光七年所刻六種本,因南京圖書館將《年齡正辭》所附《年齡舉例》《年齡要指》單獨另計,故著録爲“八種”。]乃趙烈文天放樓舊躲,此中《尚書既見》有趙氏紅筆句點及批注,筆者又據之進一個步驟核正了箋稿標點。更承中華書局朱兆虎及王鵬鵬兄,爲校讀原稿一過,糾繆補缺,多有教正,特此致謝。莊存與素稱魁儒,文辭奧衍,且經學深邃深摯,筆者學力無限,必多訛誤,敬請海內通人教正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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